關于兩會期間天津禁飛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的通告
近日,天津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國“兩會”期間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的通告》,通告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國“兩會”期間
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天津市民用機場凈空及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現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0時起至3月13日24時止,全市行政區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
在空中限制區內,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穿越機、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起降、飛行和對空射擊(不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施放氣球等活動。在此期間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的規定,應當預先向中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在飛行限制期內,民航、體育、氣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單位,要強化對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的監控,嚴格落實禁飛規定。公安、市場監管、無線電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三、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民航、體育、氣象、公安等部門做好對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擁有者、使用者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對不遵守臨時空中限制規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由民航、體育、氣象、公安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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